2017年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
一、机构设置
焦作市委组织部内设13个职能科室(含2个副处级科室),行政编制54人,实有在职职工4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移交事管局仍在本单位工作人员1人。
二、部门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督促全市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党的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2、提出全市干部宏观管理的建议;提出关于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承办市委协助省委管理干部、省政府有关厅、局、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并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出国(境)及转业军官安置事宜。
3、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指导和组织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科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6、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及全市组织系统人员的培训;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直部委办局的干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并督促检查全市干部培训制度的落实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7、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具体承担组织部门在全市人才工作中牵头抓总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并实施有关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各参照管理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9、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制订和落实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具体工作由市委老干部局承担)。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增减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105.56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3105.5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预算总计增加2466.31万元,增长385.81%。2017年支出预算310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14万元,含人员经费573.39万元,公用经费81.75万元;项目支出2450.4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预算总计增加2466.31万元,增长385.8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9.89万元,增长95.41%。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增加2146.42万元,增长706.05%。预算收支增加主要是由于新增公务人员养老保险金、公务交通补贴、农村在职两委干部工作补贴经费,调整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项目,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预算增加。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7年安排81.75万元,其中:办公费2.08万元,邮电费5.44万元,差旅费5.20万元,培训费2.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4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6万元。
五、“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控制数为4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控制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为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控制数为17.50万元。与 2016年相比减少了20.5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暂无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收支为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组织工作水平,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2017年项目预算共计3105.5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设、人才发展、干部选拔、考核考察等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经费来源和分配、管理、使用原则。规范账户管理,遵守支出审批制度、财务内审和监督制度。对每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较好地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特别是在基层党建、干部选用、人才工作等方面有成效、有亮点。一是着眼常态长效,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锤炼党员队伍;二是在各级党组织开展“评班子、评组织、评党员”活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探索开展“设星定级、评星晋级”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加大投入,保障农村两委干部工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四是创新党建管理模式,探索打造“党建e家”管理平台;五是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探索精准选人用人办法,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六是抓好“1+6”政策体系落实,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并做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第十批市管专家、高层次人才等评选认定工作。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见附件)。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1、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