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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者:焦作市委组织部 | 日期:2019-11-22 | 阅读:1967

  根据《焦作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

  1.领取时间:


  2019年11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


  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802室(市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按要求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处于妊娠期的考生需本人携带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检查的项目、申请延期原因和个人手写签名等要素)。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女性考生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妊娠期的考生暂不进行体检项目中的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妇科、X光等项目检查,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所携带的通信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否则,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联系电话:(0391)2118978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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