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近日,焦作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激励全市党员干部人才担当作为的通知》,围绕在疫情防控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改进医疗卫生系统岗位设置及管理、加大参与单位及人员表彰奖励、突出对一线党员干部人才政策倾斜、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关心关爱等五个方面,出台十六项具体举措,激励全市党员干部人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在疫情防控一线培养锻炼干部方面——注重选派精干力量充实一线。重点选派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有潜力的党员干部人才,特别是新提拔市管干部、市直单位优秀中层干部充实防控一线,优秀医生护士充实我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在严峻斗争中经受考验、锻炼成长。及时跟踪了解一线表现。加强与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承担一线防控任务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渠道跟踪了解党员干部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密切关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搜集了解党员干部人才表现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建立专项档案。强化综合分析研判。适时组织疫情防控先进个人推荐和专项考核,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情况,对参加援鄂应急医疗队、在我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表现优秀的,及时纳入本级或推荐纳入上级优秀干部调研人才库,并在干部调整中优先提拔重用,作出重大贡献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在改进医疗卫生系统岗位设置及管理方面——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对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对专业技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各上浮5%,并重点用于抗击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改进岗位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在同层级内可实行空缺岗位“高岗低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特别是到一线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未来3年的职称评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年度内予以聘用。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累计在乡镇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评聘上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将基层卫生院空缺编制优先用于解决省“369人才工程”中公开特招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在加大参与单位及人员表彰奖励方面——优先表彰奖励一线救护人员。对于在疫情防控救治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参加援鄂应急医疗队、在我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奖励,对受奖励的个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重点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显著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奖励,对受奖励的个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于本人一贯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在抗疫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展入党,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在突出对一线党员干部人才政策倾斜方面——在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方面予以倾斜。对参加援鄂应急医疗队、在我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表现优秀的医护人员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并适当提高单位领导干部及职工的优秀等次比例。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优先晋升职级。加大对基层干部倾斜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年度考评定为优秀等次,提高绩效工作报酬标准,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推荐参加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对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在未来两年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部分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对在“三无”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等,在考核考评、表彰奖励、职级晋升、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畅通急需人才引进渠道。针对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及有关科研单位开展传染、重症监护等疫情防控实际,凡市属医疗单位急需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业人才,以及县市区急需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才,可适当简化引进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对于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强化人才评价激励。对在疫情防控方面贡献突出的专家人才,在第十一批市管专家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在研发诊疗药物、创新疫情防控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科研团队,优先认定为焦作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任期考核内容,表现突出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在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关心关爱方面——加强资金支持。从市管党费中划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强化组织关怀。及时掌握参与疫情防控特别是在一线的党员干部人才身体和思想状况,切实做好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对表现突出的专家人才(团队),在疫情过后,优先安排研修和培训,对表现突出的基层医务人员在进修培训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严格教育监督。引导参与疫情防控的党员干部人才勇于奉献、担当作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不胜任现职、无法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