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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办公场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
发布者:焦作市委组织部 | 日期:2020-02-20 | 阅读:535

  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办公场所传播,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焦作市办公场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如下:

一、疫情防控检测点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测点。疫情防控检测点配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和水银体温计,检测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测体温。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测体温高于37.3度者,用水银体温计复测,复测高于37.3度者不得入内。

  2.疫区来人14天医学观察期未满者不得进入。

  3.未戴口罩的人员不得进入。

二、办公场所消毒

  未受到污染的室内环境不需要进行消毒。如果怀疑有污染因素存在时,则应该进行消毒。

  1.每天用75%酒精对手频繁接触的部位进行擦拭消毒。如: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等(含氯消毒剂有腐蚀性,建议用75%酒精擦拭消毒)。手频繁接触的厕所皮帘,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去掉不用;如果用,要每日消毒。

  2.会议室每次使用后,用含氯消毒剂按使用说明书配水稀释,对会议室桌面、地板等进行喷雾消毒;30分钟后,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干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戴口罩。

  3.每天对楼内步梯、走廊、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用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地面也可用浸泡含氯消毒剂的干净拖把拖地消毒。

  4.不使用有不同室内空气内循环的中央空调。

三、健康教育

  加强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健康教育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教育工作人员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其他详见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系列技术指导意见。

来源: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

主办单位: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凯鸣科技

ICP备案号:豫ICP备10022397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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