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驻焦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焦办〔2014〕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焦作市第十批市管专家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要从在我市(含驻焦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新闻出版、哲学社科、经营管理、金融财会、技术应用等方面工作,专业基础实、学术造诣深、工作业绩优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对象。
二、推荐人选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和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2.以中青年人才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最高不超过63周岁(195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作为科研成果、重大项目或专业技术主要完成者,2013年11月份以来业绩须符合《市管专家申报类别和条件》(见附件1)所列资格条件。
三、推荐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选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
1.各县(市、区)的人选,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酝酿提出建议名单,并组织对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经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六县(市)和示范区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6人,四城区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
2.市直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有主管委局的市管企事业单位统一由主管委局负责审核上报,无主管委局的可直接上报。市直单位推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驻焦单位的人选,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确定后,由驻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并转送有关材料。
上报人数在2人以上的,上报单位要依据条件排出顺序。
四、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主要包括:
1.推荐报告及《焦作市第十批市管专家推荐初审汇总表》(含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
2.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反映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多种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作为评审参考内容,给予适当加分。
五、具体要求
选拔市管专家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发动、周密安排,真正把优秀的专家人才推荐上来,按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要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要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推荐选拔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的人才。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8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人才办(市政大厦718房间)。
电话:3568175
邮箱:jzzzbr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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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专家申报类别和条件
焦作市第十批市管专家推荐初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