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0日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苏 凯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保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局长;
张国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武 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蔡有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艳敏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
刘志雷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裴永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鲁 明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苑海峰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庭长;
王胜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刘 军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卫向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国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李 军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孙 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魏俊兵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侯顺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刘 乾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赵彩霞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
董艳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
王长坡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副局长;
梁战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元明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蒋扬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员娜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付明亮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志强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 辉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 海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拜建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玉香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杨 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余同云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 杰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 森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 磊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苏 杭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王国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于泽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张雪娇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艳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 莹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新秀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孟永刚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 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志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鲁 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国胜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苏 凯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高 阳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郭春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卫光祖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保光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汤学军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李元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蔡有安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战胜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艳敏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武 芳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 柳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玉香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 军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贾文宇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国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周 潜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赵彩霞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世魁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利中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全庄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