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焦作市政协机关关于在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者:焦作市委组织部 | 日期:2018-02-12 | 阅读:3121

 

焦作市政协机关

关于在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焦作市政协机关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市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含中央、省机关驻焦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拟选调工作人员6名,其中:主任科员职位2名,副主任科员职位2名,科员职位2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政协工作,能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强;

3.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分析、处理问题能力;

4.198811日以后出生(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位报名年龄可放宽至19831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须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其中现任领导职务的须任职1年以上);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的,须现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其中现任领导职务的须任职1年以上);报考科员职位的,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20151231日前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由下级机关(单位)转任到本级机关(单位)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7.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与市政协机关现在职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9.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等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问责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

主办单位: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凯鸣科技

ICP备案号:豫ICP备10022397号-2

焦作先锋

焦作党员e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