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六:撕毁选票、抢夺票箱
案情一
【简介】
2017年6月7日晚,海口市龙华区三角园村党支部在组织龙发村民小组进行村民代表推选时,冼某甘预谋破坏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在村干部对选票进行回收、清点时,将选票抢走并撕毁,致使本次推选村民代表失效,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案件发生后,龙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纪委、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速查速结,并以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正风肃纪,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处理结果】
2017年6月11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破坏选举秩序对冼某甘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6月12日,经龙桥镇委讨论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冼某甘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分析】
冼某甘撕毁选票,严重破坏了选举秩序,影响恶劣。
案情二
【简介】
2013年11月15日,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筱村镇里垟村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当天下午1时许,筱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村民破坏选举现场秩序。经民警调查核实,村民夏甲酒后冲进选举现场,要求选举工作人员出示有效选票,之后对其中一张选票的有效性与选举工作人员发生口头争执,并抢走已封好的选票箱,将其砸向地面,导致选票散落一地。夏甲离开现场后,饮酒后的夏乙则以污物损毁散落在地的选票,并当众吹嘘自己的行为。
【处理结果】
2013年11月16日,泰顺县公安局对夏甲、夏乙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案例分析】
抢走票箱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行为,村民有权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