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七:干扰现场
案情一
【简介】
2011年3月2日,辽宁省新宾县平顶山镇杨家村两委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部选举村民代表时,该村村民王某酒后来到村部,不顾劝阻,砸碎选举会场的计算器,将村民代表选票当众撕毁,随后又将办公室的一块窗户玻璃砸碎。3月4日,苇子峪镇小堡村按照选举程序将换届选举公告和选民名单张贴上墙。该村村民赵某酒后将换届选举公告和选民名单撕掉,并将已撕毁的选举公告和选民名单带回家中。上述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出击,分别将王某、赵某抓获。
【处理结果】
经审查,王某、赵某对其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均被行政拘留。
【案例分析】
该案为私自哄闹选举现场、破坏选举秩序的突发事件,严重干扰了选举会议会场的秩序。
案情二
【简介】
2017年1月10日,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海屿社区新河村召开群众代表测评,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会议时,该村预备党员翁某某因对村级事务不满,在会场上吵闹,并辱骂殴打村干部,致使测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处理结果】
乐清市公安局对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处罚,翁垟街道党工委取消翁某某预备党员资格。
【案例分析】
翁某某辱骂殴打村干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选举工作,影响十分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