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1年4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乐从镇平步社区某选区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已经进行到第二次投票,离投票结束封箱约只剩5分钟时,负责监督该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林某发现自己的4名邻居(同为一家人)还没有派人来投票,自己就替他们代领了选票。随后林某在没有受到选民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代表选民投了4张票。在投票即将结束封箱前,那4张选票的委托人陈先生来到现场投票,结果发现自己无票可投。此时,林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她竟又设法拿出4张选票给陈先生填写,不料在最后点票核查时东窗事发。
【处理结果】
乐从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林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分析】
该案中,工作人员林某擅自做主代替他人投票,被发现后,竟又设法拿出4张选票让他人填写,严重违反了换届选举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