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本微信公众平台特开设“扫黑除恶”栏目,将陆续编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特色做法》,为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营造浓厚氛围、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针对干部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不高,如激励和保护机制不健全导致群众“不敢”参与的问题
1.天津市组织问卷调查,提高干部群众专项斗争知晓率。
2.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面向农牧民群众编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农村牧区宣讲提纲》,通过“村村响”、集中宣讲、入户宣传等方式,达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覆盖无盲区。
3.吉林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吉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4.上海市公安局印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5.浙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对证人、举报人、控告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九项具体保护措施。
6.安徽省铜陵市中级法院带案普法,在对一起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恶势力案件宣判后,组织承办人带案下乡普法。
7.江西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体系,科学设置与专项斗争知晓率、满意度等密切相关的若干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随机访问群众6万余人。